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新药和过评药品申报资料核验结果的通知》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7月份过评药品申报结果公示申投诉处理的函》(湘医保招采函〔2023〕68号)的要求,现将7月份申报的新药和过评药品符合要求的予以公布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挂网的635个药品(详见附件1)从9月1日起纳入新药和过评药品管理,导入省医保招采子系统,执行新的挂网价格,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
二、申诉不成立或投诉成立但申投诉处理意见可限价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2),请于9月1-3日登录省医保招采子系统一药品招标管理—申投诉管理模块,网上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限价确认函,符合要求的将纳入新药和过评药品管理,供医疗机构采购。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确认函的,视同放弃本次过评药品申报。
三、未确认限价、投诉成立或省医保局复核未通过的药品(详见附件3)视为本次过评药品申报不通过。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