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云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非基本药物部分)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自2011年7月15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11年7月15日起,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各医疗机构应开始采购本次集中采购中标产品,并按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新零售价。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公示为“价格待澄清”、“待议价”等的产品尚不能通过平台2011年非基药交易系统采购,各医疗机构可继续执行2010年交易系统中的中标结果及原零售价。
2、本采购期内,药品购销合同签订、配送、销售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2010年交易系统停库工作另行公告。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201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