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各相关医疗机构:
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防疫期间药品供应,保证临床治疗用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对于医疗机构发出的订单要及时响应,并按规定时间配送到位。对于不能保证供应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做好药品价格和配送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39)规定,提前将相关情况报告省医疗保障局。
二、对于不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出的订单、配送不到位的生产和配送企业,以及不能保证供应且不按规定报告的企业,省医疗保障局将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交易、取消配送资质、直至就医疗机构急需药品进行重新增补挂网。
请各相关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团结一致,共度时艰,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攻坚战!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