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投标人:
根据《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和《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储备条件优于同类产品、气雾剂不含氟利昂产品和获得国家级奖项产品的评审(含加分)材料进行审查, 现公示审查结果。公示期为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
投标人对评审材料(含加分)公示信息有异议的,需凭《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评审(含加分)材料册回执》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我中心现场澄清;对其他信息提出质疑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依据《实施方案》规定,对委托加工产品涉及标“*”条款客观分不予认定。
联系方式:0571-86401737
地址:
11月28日,杭州市下城区艮山西路288号,浙江东方豪生大酒店20楼行政会议室药品采购科;
12月1日至5日,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373号(京江桥南侧,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一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科。
附件: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评审材料(含加分)审查结果(三)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