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医保函〔202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金莲花项目)第二采购年、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短缺药项目)第三采购年相关续签中选/中选限量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上述两批次集采的采购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确认金莲花项目第二采购年和短缺药项目第三采购年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确认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品种范围。金莲花项目中选/中选限量产品(见附件1)和短缺药项目中选产品(见附件2)。
(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已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确认的上述两批次集采相关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的采购需求量(见附件3、附件4)。
二、实施时间
本次续签的金莲花项目第二采购年、短缺药项目第三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间所使用的中选产品、中选限量产品的量纳入第二采购年/第三采购年的约定采购量计算。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签订合同。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应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各采购平台通过平台系统组织相关中选/中选限量企业、中选/中选限量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相关订单的跟踪,确保相关续签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的供应。
(二)其它相关要求。请各地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78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货款回款等工作,并做好中选/中选限量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的跟踪监测,确保采购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四、其他事项
短缺药项目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重复的品种,自第十一批国家集采落地执行之日起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对短缺药项目执行情况考核时,约定量按照自然日折算。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