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申报人:
根据我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现将企业申报药品资料及经济技术标自评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0月9日~16日(含休息日),请各相关申报人持数字证书登录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查看。
本次公示的药品资料为企业申报原始资料,经济技术标得分为企业自评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于公示期内持数字证书通过采购平台申投诉模块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公示结束后福建省药品采购中心将根据申诉情况对药品资料及经济技术标评分进行审核。
特此通知。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