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明确药品供应第一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2016年6月16日至17日,省药械采购中心对部分配送不到位的药品相关企业进行了逐一约谈。
本次约谈工作共涉及41家企业,55个产品。约谈会议明确了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货的第一责任人;重申了本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采购周期延长至新一轮中标结果执行之时;严重警告了采购期内不及时、足量供货的企业,并强调了配送不到位可能面临的处罚。
通过约谈,32个产品相关企业承诺正常供货并当场签订了供货承诺书;其余3个备案采购药品、5个廉价药品和供应紧张挂网药品及15个中标药品相关企业表示正常供货仍存在一定困难。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约谈结果,我中心决定对谷氨酸注射液等3个备案采购药品实行重点监控;对属于廉价药目录和供应紧张目录的甲紫溶液等5个产品给予暂停交易处理;对正常供货存在困难的15个中标产品及配送情况整体不到位的相关企业给予严重警告,并予以限期整改处理;对承诺正常供货的32个产品相关企业的做法表示肯定,并督促其认真履职,积极组织配送企业实施药品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