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我区药品挂网采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经核对产品说明书,现将企业申请单列代表品计算价差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单列代表品计算价差的药品详见附件。
二、其他申请均不符合单列代表品要求,统一进行价差计算。
业务咨询电话:0771-2831753,QQ群:821961706
附件:单列代表品计算价差药品汇总表http://116.252.221.174:8001/guawang_sys/index_gw.asp?guawangid=FCK12010720220921t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