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829号,以下简称 “通知”)和《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江西省药品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调整相关品规的中标价和最高零售价(调价品规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有关品种其他规格的中标价暂不调整,待江西省发改委的文件下发后遵照执行。
二、自2010年12月12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调整后的中标零售价销售,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调整后的中标价供应。
附件:
1、调整中标价的品种目录
2、调整最高零售价的品种目录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