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实施工作,现将2018版基本药物目录新增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新增挂网申报范围,为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且不在2015年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目录内的药品品规(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生产企业直接申报。凡纳入基本药物新增挂网目录内的药品,开辟绿色通道,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均可参与申报。进口药品应委托全国总代理或授权一级代理申报。
(二)资质合格。要求申报企业的企业资质、产品资质均在有效期内、无质量安全隐患、近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按照规定要求通过网上上传有关资料,不受理纸质材料申报。
(三)保障正常供应。所有申报药品,均应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需要,并确保稳定供应黑龙江省各级医疗机构。对不能保证供应或不响应医疗机构议价邀请的,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将受理相关投诉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企业,将被纳入黑龙江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名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挂网采购限价依据和原则。
1.限价数据来源
(1)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各企业现行中标药品价格。
(2)其它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各企业最新药品交易价格。
(3)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平台上采集的各企业交易价格。
2.限价方法
(1)以我省现行采购平台价格与六省、市(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的最新中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挂网采购上限价格。
(2)无法采集到以上7省最新中标价格的,以能采集到的省市最新中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挂网采购上限价格。
(3)无以上7省中标价格的,以全国能采集到的所有省(区、市)最新中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挂网采购上限价格。
3.价格采集
我省现行采购平台价格采集期限为2019年2月1日至今,其它省级中标价格由药品挂网企业提供,价格为目前正在执行的价格。
所有申报药品应承诺如实申报其他省正在执行的中标挂网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申报事项真实准确。
三、申报平台及申报办法
(一)申报平台及填报办法。由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总代理(或国内一级代理商)进行产品资料维护,使用Ukey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http://hljypcg.org.cn),按照平台要求,从平台数据库内选择对应产品并按要求上传资质材料。
(二)申报日期: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7:30时。
(三)申报程序:
1.发布公告。编制公告并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的价格申报。
2.企业报价。由相关企业自行按照报价原则收集申报本企业药品价格,维护到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企业填报价格将与第三方采集价格进行比对,经核实未如实按要求提供价格的,属不诚信申报,可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
3.维护方式。价格由企业自行维护,企业维护的价格为相关省份该药品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企业维护价格时,如所维护价格算术平均值高于原来的中标价格(招标药品)或平均参考价(挂网、备案采购药品),则不能完成价格维护,保留原价格不变;原平台上没有价格的药品可以维护最新价格。
4.价格形成。企业维护后,平台自动生成药品所采集各省份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小包装价格),做为药品最新挂网限价。
5.公示质疑。公示相关企业报价情况,省医保局将受理并核实企业质疑和举报。
6.结果执行。公示结束后,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并通知各医疗机构执行。
如有疑问,请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咨询,联系电话:0451-87130020、87130493。
附件:2018版基本药物新增阳光挂网药品目录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