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计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187号)要求,为规范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的文本和内容,保障供销双方合法权益,在自治区《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的基础上,我市增加了“两票制”内容和要求,请购销双方于2017年11月1日后采用《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2017版)》(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进行备案。
附件:
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2017版).doc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