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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云南省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动态挂网采购工作方案

所属项目:2020年云南省玉溪市公立医院药

发布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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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动态挂网采购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04日 所属项目: 2020年云南玉溪公立医院药品项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云医保〔2020〕95号)和《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工作方案》(玉政办通〔2018〕1号)等规定以及相关药品采购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采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为用而采、按需而设”的基本原则;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机制;坚持药款直接结算支付方式。获取质优价廉的药品,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努力解决困扰人民群众“药品贵”的问题,进一步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受惠于民,继续深化推进“三医联动”持续改革。

二、采购主体

参与玉溪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采购目录

市医保局根据科学合理、分类分批的原则,动态编制采购目录。依据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结合各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目录,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用药。

四、采购分类及流程

(一)采购分类

根据国家、省、市政策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通过配送企业实行分类分批采购。并随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变化而适时调整分类。通过动态调整完善目录价格和品规,保障医疗机构用药。

市平台目录品规分为直接挂网和非直接挂网两类目录品规。原则上国家谈判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原研药(以中国上市集目录为准)、参比制剂、独家品规(以国家药监网站公布为准)、云南省或玉溪市短缺药品清单目录、云南省和玉溪市组织或参与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及定点生产药品品规等属于直接挂网目录品规。其它属于非直接挂网品规,区分进口和国产。

(二)采购流程

采购工作流程分为发布药品采购及目录公告、审核申报的资料、保密报价、现场开标、公示预中选结果、申投诉处理、公告、生产企业优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

五、配送管理

(一)配送企业遴选。为确保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保障供应和“两票制”等的执行,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竞争、公开遴选、择优确定的原则,公开遴选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10家药品流通企业进行药品配送。配送期限3年(自签订药品配送协议起计算),在配送周期内因国家、省、市政策变化需要终止配送协议的必须无条件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药品配送。市平台内所有药品品规,由生产企业指定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确定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医疗机构自主研究确定从市平台选择生产企业指定的药品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各医疗机构应认真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将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向各级医保部门进行备案。

1.实行市、县(区)、乡(镇)、村一体化配送。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

2.配送时间。医疗机构自行确定系统平台采购日期,企业在接收到医疗机构提交的采购订单需在48小时内配送至相应的医疗机构;急救、急用药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3小时送达,基层医疗机构8小时送达。不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规模大小,配送企业均应一视同仁,保证配送。

3.监督管理。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考核,建立和完善配送企业的考核、约谈、退出和处罚机制,督促药品配送企业认真按照配送合同要求,提高药品配送率和及时率,强化药品供应保障。

六、价格和目录的动态管理

因国家、省、市改革政策或市场变化,不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各相关单位应当遵照执行。

(一)价格的动态管理

1.药品价格不高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低于我市药品价格的,企业应主动申报价格下调。如企业同意执行低价,可保留挂网资格;如不同意执行低价,将停止系统平台挂网采购。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积极调整药品价格。

  1. 药品价格上涨,需提供时间最近的3个省、市中标价格(提供截图或中标证明资料电子版)或5个三甲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税票复印件(电子版)等证明资料,给予办理价格变更。

    3.玉溪市医疗保障局有权对玉溪市平台中正常采购的药品信息和价格提出质询,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释疑,妥善协商解决问题,否则取消挂网资格。

    (二)目录的动态管理

    1.直接挂网目录品规由药品配送企业提出申请,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及时挂网执行采购;非直接挂网目录品规与药品配送企业通过议价、竞价,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给予实行挂网采购。

    2.直接挂网目录品规,需提供全国最近3省(市)中标挂网采购(提供截图或中标证明资料电子版)或5个三甲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税票复印件(电子版)等证明资料,以最低价格审核挂网执行采购。

    3.非直接挂网品规实行竞价排名,在保证临床用药的前提下,按企业申报价格排序,原则上每个品规按低价排序前3家(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品规优先)生产企业进入目录执行挂网采购,不足3家直接进入目录执行挂网采购。其价格需提供全国最近3省(市)中标挂网采购(提供截图或中标证明资料电子版)或5个三甲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税票复印件(电子版)等证明资料,以最低价格参与竞价审核。

    4.药品生产企业申请以国家集中采购或其他省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价格参与的,按照中选价格优先纳入挂网采购。

    5.云南省短缺药品清单目录内药品不执行“两票制”,不受品规数量限制,并适时办理挂网采购。

    6.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参与挂网采购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品规达到3户生产企业的,不再挂网采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品规。

    7.同品同规同企业药品由非挂网目录转为直接挂网目录或直接挂网目录转为非挂网目录,该品规数量不作增补或删除。对同品同规不同企业进行带量采购时,以完成低价带量采购为主。

    8.保留对国家新特药品的增补;保留公立医疗机构新诊疗所需药品的增补;保留流标品规和取消挂网品规的增补。

    9.挂网药品品规不能执行“两票制”及其相关规定的、在系统平台中连续1年内无交易、无正当理由挂网品规连续3个月供应量达不到70%的,系统将停用并取消挂网采购资格。

    10.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列入违规品规并撤销挂网和被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品规及相关职能部门确认违规品规,系统将立即停用并取消挂网资格。

    11.挂网药品的生产企业拒绝供货或在采购周期内要求取消挂网资格的,2年内(以取消挂网资格时间开始)不得参与我市的药品采购。

    12.药品或企业信息变更的,应及时通过系统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电子版),经受理审核后符合的进行系统平台更新。

    七、备案采购

    在一个采购周期内,各公立医院针对自身特殊用药需求,不超全院品种数和销售额10%的药品,按照《玉溪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玉医保中心发〔2019〕5号)规定执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药品款由医疗机构自行与采购的企业结算。

    八、药品款支付

    市、县(区)各医疗保险中心负责辖区内药品采购费用的清算抵扣支付工作。

    九、信息发布

    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相关信息在“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和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玉溪市医疗保障局板块(http://xxgk.yuxi.gov.cn/yxszfxxgk/sybj/)发布。

    附件:玉溪市公立医院2020年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

附件

玉溪市公立医院2020年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配送管理,确保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保障供应和“两票制”的执行,依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2号),决定公开遴选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药品流通企业进行药品配送。结合我市药品配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遴选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竞争、公开遴选、择优确定。

二、遴选目标:确定配送企业10家。

三、配送期限:3年(自签订药品配送协议起计算)。在配送周期内因国家、省、市政策变化需要终止配送协议的必须无条件执行。

四、配送企业申报条件

(一)参与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包括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三)同一集团内部、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经营企业,只允许1家企业报名参与配送企业遴选。

五、参与企业所需申报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经营状况、设施设备、配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计算机管理系统、企业员工情况等)。

(三)企业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诺)。

1.关于配送药品质量、到货率、配货率等的承诺;

2.若无冷库、冷运车辆,不参与冷藏、冷冻药品应标的承诺;

3.严格按照“两票制”及其相关规定执行的承诺;

4.近效期、滞销药品退换货等售后服务的承诺;

5.若弄虚作假,自愿接受处罚的承诺。

(四)具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事管理与药品供应管理的应急预案。

(五)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

(六)未参与2018年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的企业需提供2020年3月至6月配送医疗机构名单和证明(药品随货同行单的入库验收签单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无则不需提供。

以上所需资料,通过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平台上传(http://yxhnybzx.gicp.net:21921),上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不正确、不成功导致无法开展评审工作,视为无效文件,不得参与入围遴选。

六、遴选流程

(一)发布遴选公告。

(二)参与企业登录报名注册并上传资料:配送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企业信息及相关资料。

(三)入围资格审核及结果公示: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遴选。超出公示期不受理任何申投诉。

(四)遴选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遴选工作,按评分高低排序遴选药品配送企业,在入围企业中选出10家配送企业。

(五)遴选结果公示:遴选拟确定的配送企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给予公告。超出公示期不受理任何申投诉。

(六)签订合同:遴选确定的配送企业在新药品采购工作启动前与玉溪市医疗保险中心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并接受监督和考核。

七、参与企业违规处理

参与遴选企业在遴选过程中如已不具备按照合同配送药品能力或出现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遴选配送资格;参与企业须如实提供材料,对自己提供的相关信息、证明、承诺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有虚假材料,取消遴选配送资格且不得参加玉溪市的下一次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周期的遴选;参与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或途径取得配送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且不得参加玉溪市的下一次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周期的遴选。

八、信息发布

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相关信息在“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和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玉溪市医疗保障局板块(http://xxgk.yuxi.gov.cn/yxszfxxgk/sybj/)发布。

九、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 系 人:刘国辉 杨雪琼

联系电话:0877-2090140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23号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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