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在兵团药品阳光挂网“申投诉”处理结果公示期间不存在申投诉的药品(其中,含第一批因企业资质审核不通过未挂网的产品1524条)予以公告,挂网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对公示期间涉及申投诉的相关药品,因需核实处理,暂缓公示处理结果。具体明细见附件。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产品挂网后10个工作日内设置好产品配送关系并与配送企业完成配送协议签署,按时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和采购需求。对于医疗机构按产品挂网价发起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无需确认。对于医疗机构按低于产品挂网价发起议价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响应。对于医疗机构按不高于产品挂网价的院内现行采购价格发起议价的,生产(经营)企业应予以确认。
我中心将自11月15日起定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披露第二批挂网产品议价超期、不按院内现行采购价响应议价、不及时申报医疗机构在采产品、不及时设置配送等行为,为医疗机构遴选药品目录提供参考,并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衔接。
附件: 1.药品阳光挂网目录(第二批,不涉及申投诉)
2.企业资质审核不通过暂缓挂网药品清单
3.配送关系确定系统操作手册
4.生产(经营)企业二次议价响应/确认系统操作手册
兵团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