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省医保局有关我省药品增补挂网工作要求,我中心对通过医疗机构申报的药品增补挂网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专家会议进行论证。
一、公示时间:2022年7月11日-7月15日
二、公示期间,请各申报医疗机构认真核对公示信息,核实是否为本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严格经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后提交的申请。经核实与事实不符的申请,医疗机构可申请撤回或提出异议,相关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注明联系人、工作部门、联系电话,将材料发送至邮箱hnggzysjfh@163.com。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将质疑材料(注明“企业质疑”)发送至邮箱hnggzysjfh@163.com。
三、审核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增补挂网药品申请表》中填写的拟采购价格不规范,请相关医疗机构认真核对公示信息中拟采购价格的单位,如有异议请及时通过上述邮箱提交更正后的材料。
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医疗机构提供材料时,要如实提供全国三省最低价。对所提供资质材料和价格信息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规范填写《医疗机构增补挂网药品申请表》,优化相关药品采购流程,规范采购账号管理,防止协助医药企业违规挂网情况发生。未按要求执行的,将报省医保局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行政约谈。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