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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人民医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公告(项目编号:CGB第2026-002号)

所属项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

发布时间: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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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绿春县人民医院因医疗业务工作开展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供应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供应稳定性和价格合理性,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我们诚邀具备相关资质和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为我院提供优质的药品配送服务。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绿春县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2.服务期限:三年,一年一签。

3.项目具体内容

遴选内容

数量

绿春县人民医院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1家

二、报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应网站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网页打印件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打印时间或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的药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标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资料清单递交:

①附件1.《报名登记表》;

②附件2.《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请打印后签字盖章);

③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药品经营企业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货物制造商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若为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注:提供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范围未涵盖投标货物内容的,投标人还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生产许可范围须包含“中药配方颗粒”;涉及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配方颗粒,须提供批复文件;涉及毒性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许可范围须包含“中药配方颗粒(含毒性配方颗粒)”;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范围须包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4)经营许可范围须包含“配方颗粒”;涉及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配方颗粒,须提供批复文件;涉及毒性中药配方颗粒的,经营许可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或“医疗用毒性药品”;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范围须包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5) 投标产品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果是药品经营企业须同时提供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的有效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果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并提供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的有效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6)投标产品为甘草、麻黄草(或以甘草、麻黄草为原料的制品)的: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果是药品经营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的收购许可证;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果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收购许可证。

7)供应特殊药品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管理的要求。④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同时附有法人、经办人授权

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⑥项目详细实施方案。

各响应人递交的资料需包含以上内容,所有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加盖公司红章,现场密封递交。

四、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遴选。

2.与遴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遴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遴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4.本项目最终解释权由药械科负责。

五、遴选报名和遴选文件的递交方式

1.报名:各响应人请于2026年1月13日17时00分前将附件1.《报名登记表》、附件2.《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请打印后签字盖章)盖章发邮箱:3014418898@qq.com。

2.现场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6年1月14日08:00到11:00分(逾期递交的文件将被拒收);递交方式:请各位将响应文件按响应文件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必须胶装,活页散装的拒收),一式两份密封递交至绿春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四楼采购办。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1月14日15:30。

2.开标地点: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诺玛阿美社区振兴路2号(绿春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五楼一号会议室)。

七、其他

1.报名家数≥3家,正常开展遴选。

2.本次公告仅在“红河州绿春县人民医院”公众号发布,

医院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绿春县人民医院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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