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医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确保新冠病毒感染者常用治疗药保供稳价,现启动新冠肺炎相关治疗药物和试剂应急采购"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应急挂网工作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对因重大疫情防控治疗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紧急治疗目录范围、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未挂网的药品,以优先保障供应为主,可实行生产企业或委托经营企业自主报价直接挂网,确保不因挂网限制政策问题影响临床采购和使用"要求,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对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药品进行摸底。对经摸底发现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简称“诊疗方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简称"居家治疗指南”)、《关于印发全区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新冠肺炎相关治疗药品和试剂准备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药品目录内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未挂网的药品,将发布应急挂网公告,开通"绿色通道",鼓励相关企业自主报价直接挂网。
对在《诊疗方案》、《居家治疗指南》、《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布的新冠肺炎治疗药品目录内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中阳光挂网条件的药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可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行申报,不受申报审核时限影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尽快按程序公示挂网,确保不因挂网流程影响医疗机构用药。
二、优化采购使用政策
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试剂,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内挂网产品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各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备案采购工作通知》要求进行备案采购,不受申报审核时限影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对备案采购申请快审快办,符合条件的及时备案。紧急情况下急需采购使用药品时,医疗机构可先应急采购使用,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相关手续。
三、加强重点品种供需对接保障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药品需求和供应情况监测,对临床必须药品发生短缺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联系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做好供求对接,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医疗机构应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和试剂的采购管理,对新冠疫情相关药物和试剂的库存和消耗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相关药品需求要精准把握,动态补货,避免一次性囤积过多数量。各配送企业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新冠相关药物,及时采购配送,尤其要对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用药加大配送力度,确保群众用药。
四、开展相关药品和试剂价格监测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依托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开展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试剂价格监测。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积极响应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切实做好相关药品和试剂的供应保障和配送,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供应保障工作。对不积极履行配送责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借疫发不义之财的企业,自治区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函询约谈、成本调查、信用评价等措施核查处置,必要时公开曝光。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