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根据《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规定,已按境内药品总代理在我区实施“两票制”供应药品的企业应在2018年9月1日前进行相应调整,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没有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尚未调整“两票制”供货企业的品种
已按境内药品总代理在我区实施“两票制”供应药品的企业尚未进行相应调整的品种(详见附件1)。
二、调整资料递交
(一)新供货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需递交的材料:附件2、附件6。
(二)新供货企业为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的,需递交的材料见附件3。
(三)新供货企业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需递交的材料见附件4。
三、调整资料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8月28日17:30。
四、结果处理
(一)递交调整申请的,将在2018年9月1日前在新版药品交易系统和新版基药交易系统中修改完毕。
(二)未递交调整申请的,2018年9月1日将未调整的品种暂停网上交易。
五、注意事项
承诺书仅限本企业被授权人递交,原已指定被授权人并且不需要更改的无需递交授权书。没有设置被授权人的,需递交授权书(见附件5);如需变更被授权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的有关要求办理;原已指定被授权人并且不需要更改的无需递交授权书。
附件:1. 未调整供货企业的品种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执行“两票制”承诺书
3. 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需递交的材料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需递交的材料
5.递交“两票制”承诺授权书
6.变更供货企业申请(境内药品原供货企业为总代专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