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及有关政策,及时保障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及省政府医改有关会议精神,经研究,拟对新版目录中新增基本药物品种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采取过渡措施,在现行的湖南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中标结果中,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相应品规,纳入基本药物采购平台。
现将遴选出过渡期内拟挂网新增基本药物品种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6月24日下午16时。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省卫生厅药政处反映。有举报的,以实名向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书面举报。
湖南省卫生厅药政处:0731-84822044;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0731-82689420。
二、过渡期期限和范围
(一) 期限。自公示期结束,基层医疗机构正式网上采购至我省完成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为止。
(二) 范围。过渡期内新增挂网品种仅限于不属于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南省增补药物目录,2012年版国家目录中新增加的基本药物品种。
三、过渡期挂网的遴选原则
(一) 国家新版目录中调出的药物品种不再沿用。
(二) 国家新版目录规定了剂型规格的药品,在县以上中标结果中,以相应剂型规格的最小使用单位计(如每片、粒、支、瓶、袋、枚、贴等),选择最低价者作为挂网品种;同品种同剂型规格最小使用单位价格相同的,一并作为挂网品种。
(三) 国家新版目录未规定剂型规格的,从县以上中标结果中选择该通用名下全部剂型规格中的最小使用单位最低价者作为挂网品种。
(四) 遴选结果中若有同企业同药品不同剂型规格价格倒挂现象,依据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四、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 公示期后7个工作日内,拟挂网品种生产企业(投标企业)需对拟挂网品种及价格进行确标,并按规定程序点配送;逾期不确标者视为放弃挂网。
(二) 2013年6月底之前,物价部门对拟挂网品种进行价格核准,制定临时最高零售价,导入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启用。
附件: 新增国家基本药物拟挂网品种.xls
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