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督促推动抗癌药品加快降价要求,促进进口抗癌药品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征政策尽快体现在终端销售价格上,现就我省进口抗癌药品重新申报挂网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中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范围内,且在我省现行药品集中采购中中标的进口抗癌药品应重新申报挂网价格。
鼓励我省现行药品集中采购所有中标药品主动申报降低挂网价格。
二、申报要求
应重新申报挂网价格范围内产品,价格下降金额不得少于降税金额。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内的现行备案采购品种,也应在不少于降税金额基础上相应下调议定价格。
三、其他事宜
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公布应降价产品目录、企业申报确认、价格公示、申投诉受理等流程,及时启动报名工作。同时,在交易系统内增加中标药品申请降价功能。
应重新申报挂网价格范围内品种未按要求申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7月27日
抄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