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4号)规定,拟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中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品种范围
谈判药品和在谈判药品协议期内上市的同通用名药品。
二、申报要求
1.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2月20日前将挂网申请递交至我中心(具体详见附件),申请可通过“网上材料申报”模块进行上传。我中心将结合企业申报的信息及药品基础库中产品信息,将相应产品纳入我省药品采购交易平台。
2.谈判药品同品规产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规格与谈判药品不同的,挂网价格不高于按照差比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
三、其他
产品尚未在浙江省药品基础库中的,相关企业根据《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资料申报办理流程及具体要求》及时递交相应的产品资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已在药品基础库中但资质不合格的产品,及时维护和澄清。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邮编:310020;联系号码:0571-86401737。
附件:
谈判药品挂网申请表.doc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