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依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及国家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73号)要求,为规范谈判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7种国家谈判药品(具体药品清单详见附件)统一纳入药品交易系统“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模块,规范网上集中采购。
二、后期新申报药品,凡属于97种国谈药品的,请相关企业及时递交申请以便调整药品采购属性、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交易模块。
三、该类药品于2020年1月1日执行网采。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