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5〕4号
按照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要求,现将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评级结果和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通报的2022年第二季度案源(2022)晋0225刑初3号,山西升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向医疗机构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累计金额较大。按照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山西升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严重”失信,中止该企业在我省的挂网、投标和配送资格。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