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按照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江苏、广西、陕西等省份组建省际联盟开展国家集采期满药品接续工作,并起草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省际联盟第一批接续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27日- 3月30日17时。
收件电子邮箱:jszhaocaichu@163.com。标题注明“国家集采省际联盟第一批接续方案征求意见”。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省际联盟办公室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