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2〕221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2﹞32号)要求,为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顺利开展,现开展国家第五批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集采采购周期满药品接续意向征询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及接续采购周期
(一)药品范围。国家第五批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集采采购周期满药品(附件1)。其中,硫辛酸注射液、注射用兰索拉唑按照国家第五批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按照国家第七批集采中选结果执行。
(二)接续采购周期。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接续供应价格
以原中选价格开展接续,同意接续的中选药品,由原中选企业以中选价格接续供应。
三、参与方式
(一)递交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国家集采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周期满药品供应承诺书》(附件4)。
(二)递交方式。
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第五批国家集采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周期满药品接续意向】以PDF的格式上传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1个PDF文件上传。
(三)递交时间。
2022年11月2日-11月8日17:00。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