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管)医疗机构、武警宁夏总队医院,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的公告》,注销并收回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经2018年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扩大)工作会议同意,取消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药品配送企业资格。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
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