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改革完善我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提升药品配送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等文件要求,宁夏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请于8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自治区医保局。
联系人:田莉
联系电话(传真):0951-5166042
电子邮箱:nxyjzc@163.com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