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及我省药品交易工作计划,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入市价相关数据源予以公示,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数据源的公示范围
本次公示的数据源为采集到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中标采购价格数据。基本药物数据源以此前已公布并用于入市价计算的为准。
二、数据源的采集时限
天津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中标采购数据由原省卫生厅采集,采集的时间为2013年4-5月份;北京、吉林、上海、山东、陕西、宁夏、重庆、云南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采购数据由原省物价局采集,采集时间为2013年6-9月份。广东省现行药品采购价格的采集时间为2014年4月份。
三、数据源的查看方式
使用数据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入市价项目管理-入市价项目”查看。
公示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17:00时。如企业对公示数据有异议的,企业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原件于公示截止期前将相关申(投)诉材料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其中申诉有误的数据须在上述采集时间段内,且企业须提交有误数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或工作机构出具的更正材料原件,无上述证明材料的申诉不予受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七楼
联系电话:4000-16-9191
传真:020-22360299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