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精神,我中心对企业网上填报的在线交易药品价格联动信息,以及企业提出的申诉等信息进行了梳理,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企业申报的联动价格信息(不含申诉产品)
企业应仔细核对网上填报的价格信息(具体见附件1),若价格信息有误的,相关企业须于公示期内,于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网上材料申报”提交“药品联动价格信息申报表”。
(二)联动价格申诉梳理结果
对联动价格提出申诉的产品,我中心根据相关规则进行了梳理(具体见附件2)。申诉不符合梳理规则的产品、漏报或错报产品价格的产品,相关企业应仔细核对“本次联动后价格”。若网上未如实填报的,企业须于公示期内,于“网上材料申报”提交“药品联动价格信息申报表”。若被发现不实的,将按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二、公示期
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
三、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571-12393-3;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号楼1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