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经申报、公示等程序,并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的产品(以下简称: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即日起纳入我省在线交易。
医疗机构在采购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前,按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会议要求,均应开展价格谈判工作,谈判工作应于9月底前完成。各产品的采购交易价格,不得高于生产企业提供的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外省挂网采购价和中标价;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外省挂网采购价和中标价的产品,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先行谈判,9月底后产生的我省谈判最低价将作为控制价格上线公布。如出现仿制药产品价格高于原研药的,我中心将约谈相关企业。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医保支付价将根据医保部门调整和公布后价格予以调整。
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同时将配送关系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请各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等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的产品.pdf
2.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zip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