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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招〔2020〕194号关于开展医药企业信用承诺书提交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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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川药招〔2020〕194号关于开展医药企业信用承诺书提交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四川省标

各医药企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61号)(附件1),我中心正式启动《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2)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主体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附件3)和《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号)(附件4)要求,所有参加或委托参加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在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开展备案采购的医药企业,以独立法人名义向我中心提交《承诺书》。

二、提交时间

我中心自2021年1月6日起接收《承诺书》的提交。对于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我中心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受理其产品投标或挂网申请等业务;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予以撤网。

三、提交流程

企业通过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测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提交《承诺书》。具体流程为:企业登陆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旧平台),进入资质审核系统,选择【系统管理】下“我的账号”,在个人信息维护页面下端点击【新平台账号信息申领】,获取新平台账号及密码,以此账号密码登陆新平台进行《承诺书》签订提交。签订方式为以下两种:一是持有CA证书的企业进行线上签章;二是尚未取得CA证书的企业,通过新平台下载《承诺书》,盖企业公章后,上传《承诺书》电子扫描件至新平台系统(详细提交指引于2021年1月4日发布)。

附件:1.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61号).pdf

2.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zip

3.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pdf

4.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号).pdf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61号).pdf
2.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zip
3.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pdf
4.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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