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昆明市第二批化药带量联动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现将昆明市第二批药品带量联动集中采购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应及时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协议,建立配送关系。
二、2024年6月1日起,各医疗机构可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昆明市第二批药品带量联动集中采购药品”项目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周期为2年。
附件: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昆明市第二批药品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浩、李家才0871-67450204)
附件: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昆明市第二批药品带量联动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阳宗海风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磨憨-磨丁合作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保中心,市本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切实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昆明市第二批药品带量联动采购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昆明市第二批药品带量联动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市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其他医药机构自愿参与。
(二)药品范围:昆明市第二批药品带量联动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及周期
医疗机构2024年6月1日起可正常上网采购,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时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协议,建立配送关系。本批中选药品采购周期自2024年6月1日起计算,采购周期为2年。
三、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各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做好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平稳替换使用,不搞“一刀切”。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应加强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政策解读,并做好患者的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对于有特殊用药需要的患者要做好用药衔接,药品使用有序过度。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限制中选药品进院。对提前完成约定采购数量的,中选企业应继续以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做好中选药品供应保障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要强化风险防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监管,压实中选企业供应配送责任,按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监测,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浩、李家才 0871-67450204)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