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藏卫发〔2017〕317号)及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相关要求,我中心会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资质和药品资质进行了审核,并完成本企业资质及本企业申报产品资质审核结果、报价最高限价/参考价结果申投诉处理等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资质审核等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7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18:00。
二、公示内容及方式
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资质审核等结果在“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网”(网址:
http://www.xzyxcg. 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的“公告通知”栏公示,请各企业自行登录采购平台查询。
三、其他事宜
(一)企业如对其他企业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或者配送企业对本企业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填写《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申(投)诉表》(详见附件),并提供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鲜章后,在规定时间内由被授权人当面递交至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匿名、无佐证材料、逾期的申(投)诉一概不予受理。申(投)诉材料不接受传真或邮寄。
(二)请各企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递交真实、合法的资料,凡弄虚作假、恶意申投诉的,一经查实,按照《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由自治区药采中心对资料的表面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步查验,受理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处理。
(四)受理时间:2017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18:00(9:30~13:00,15:30~18:00),周六、日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拉萨市罗布林卡南路2号)。
联系电话:0891-6826211
附件:
1.生产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2.配送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3.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申(投)诉表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