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和《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决策部署,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效应,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就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中选药品补充挂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属于《联盟地区(内蒙古)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且未在我区挂网的药品(见附件1)。
二、报送要求
由生产企业递交申报材料,采购价格为中选价格。申报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用户名密码领取函(仅限新增企业)、企业资质及药品资质(见附件2)。
三、递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递交材料时间:2019年10月28日-10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采中心业务咨询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0471-4930630
附件:1.联盟地区(内蒙古)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未挂网药品列表.docx
2.申报材料要求及模板.docx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