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国家新增谈判药纳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2022年调出单独支付保留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2月2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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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