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为使各生产商提前做好参加我省下一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准备,现将申请制定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企业范围
所有拟参加我省下一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且生产的药品在下条范围内的生产商。
(二)药品范围
1、国家或江西省发改委未制定价格的政府定价品种,包括同品种不同包装数量、规格、剂型、包装材料而未制定价格的品规(政府定价品种目录参考附件一),需申请;
2、凡在我省发改委进行过价格备案,但已过期的(有效期2年)或有效期在2009年10月之前的品规,需申请;
3、政府定价目录中未注明剂型的品种,则该品种所有剂型、规格均属政府定价,也应当申请。
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品种;政府定价目录中注明的剂型以外的其它剂型;国家发改委或江西省发改委已制定价格的品规,不需申请(参考附件二)。
二、申请程序
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药品定价申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8]1366号)的要求申请。详情可登陆江西省发改委网站(www.jxdpc.gov.cn)的“价格管理”——“药品价格”栏目中查询。
三、申请时间
申请制定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生产商,务必在2009年4月30日前按要求书面申请,逾期一概不受理。申请时间,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派员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时,务必在“江西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表”右上方醒目注明“拟参与投标”字样,以便及时审核。
(二)附件一和附件二仅供参考,以国家或江西省发改委文件为准。
(三)逾期或未按要求申请制定政府定价而影响企业参加江西省下一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后果自负。
附件一: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附件二:国家及江西省发改委主要药品定价文件品规目录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