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获取招标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0809-25401GZG302011201
(二)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0,000,000.00元
(四)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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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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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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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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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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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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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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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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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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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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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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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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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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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详细采购要求及需求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内容。
2.服务分配情况:第一中标人先为采购人提供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服务结束后第二中标人继续为采购人提供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3.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投标折扣率)超出有效报价范围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预算金额仅为参考,采购人不保证在服务期内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和采购数量。
(五)合同履行期限:(1)第一中标人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达18个月或结算费用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2)第二中标人自第一中标人结束合同服务之日起服务达18个月或结算费用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3)对应合同期内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如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项目实施初期或第一、第二中标人服务实施过渡期的供货工作,确保采购人的正常运营,过渡期不超过3个月,过渡期包含在服务期内)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近两年投标人或投标的产品品种未被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https://www.gdmede.com.cn/);近两年未被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http://www.nhsa.gov.cn/art/2025/9/5/art_126_17812.html),(提供书面承诺文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项目应包含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及分包。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登记获取采购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gdhualun.com.cn/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206)。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免费
2026年1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前台,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
联系方式:020-81292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7楼
联系方式:020-83172166-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0-8317216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