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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开展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信息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4年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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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现就本市开展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十批国采”)药品信息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供及备供中选产品集中申报挂网

对于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第十批国采中选供应清单内所有产品,原则上选择本市作为主供或备供地区的中选产品均应申报挂网。尚未在本市完成挂网的相关产品,请企业于4月3日前登录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绿色通道挂网流程完成产品申报。

二、第二备供产品供应确认

按照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第十批国采相关工作要求,本市对艾司洛尔注射剂/盐酸艾司洛尔氯化钠注射液、氨基已酸注射剂/氨基已酸氯化钠注射剂等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附件1)开展第二备供企业确认供应工作。对于以上国采中选产品,未选择本市作为主供或备供地区的第十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即非主非备产品)同意以中选价格供应本市的均可成为第二备供企业,具有本市中选产品资格,执行本市中选产品配套政策。有意愿的企业请于4月3日前将确认函(见附件2,需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我中心邮箱yczxypk@ybj.beijing.gov.cn。

三、残缺规格产品供应确认

根据国家组织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主供备供结果,现就本市涉及规格残缺的品种开展增补企业供应确认工作。本市主供企业不能供应但备供企业可以供应的残缺规格产品,备供企业则调整为该残缺规格的增补主供企业,并获得相应协议采购量;若主供企业和备供企业均无法供应的残缺规格产品(附件3),现邀请供应该残缺规格的非主非备企业参与本市增补工作,同意按该产品国家集采中选价格供应本市的,将获得相应残缺规格的增补主供产品资格,并获得相应协议采购量。有意愿的非主非备企业请于4月3日前将确认函(见附件4,需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我中心邮箱yczxypk@ybj.beijing.gov.cn。

四、视同中选产品供应确认

其它非主非备产品中选企业同意按该产品国家集采中选价格供应本市的,将视同具有本市中选产品资格,并与本市中选产品享有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及其他医保配套措施。

有意愿的非主非备企业请于4月3日前将确认函(见附件5,需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我中心邮箱yczxypk@ybj.beijing.gov.cn;若非主非备产品中选企业不同意按该产品国家集采中选价格供应本市的,允许该产品按照非中选药品挂网供应,挂网价格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 1.5 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五、非中选产品完善一致性评价标记

招采子系统基础数据库中属于第十批国采集采范围且已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视同通过)的非中选产品,若仍未变更一致性评价标记的,请企业尽快在平台变更管理模块下内申请变更,该标记结果将作为日后调整非中选产品信息的重要依据。

咨询电话:010-55528868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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