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有关规定,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温州市中医院委托,就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WZLCZB(W)-2026-06022
二、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
四、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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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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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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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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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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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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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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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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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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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合同签订后,合作期满2年或配方颗粒总采购量(含国标和省标)达到合同采购金额(400万元),任一条件达到即视为合作期结束。合作期内如因政策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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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年,合计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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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符合国家或浙江省统一颁布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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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评分排序,选择一家国家药品标准配方颗粒中标供应商,一家国家药品标准配方颗粒备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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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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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标准中药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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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评分排序,选择一家浙江省药品标准配方颗粒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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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使用量为估算值,具体数量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确定。
②考虑中药配方颗粒行业药品标准颁布及不同企业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生产品种结构特点,将所有投标供应商中药配方颗粒药品品种划分为国家、浙江省药品标准两种质量层次,即视为同时响应2个标项。
③合同期限:2年。合同签订后,合作期满2年或配方颗粒总采购量(含国标和省标)达到合同采购金额(400万元),任一条件达到即视为合作期结束。合作期内如因政策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期内,因政府部门调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有关政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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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中药配方颗粒应按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取得相关备案号
4、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范围;
5、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版)、《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与通知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中药配方颗粒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质量标准政策有更新的应从其规定;
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售时间及地点:
1、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9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休息日除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均有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
3、资料费:0元
4、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①报名申请表(详见附件);②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④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注:本次报名所提交书面资料仅作为报名之用,并不作为开标时的资格审查依据,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开标时提交资料为准。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9日09点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A座3楼
九、开标时间:2026年7月9日09点30分
十、开标地址: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A座3楼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中医院
地 址:温州市六虹桥蛟尾路9号
项目联系人:秦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577-56671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
传 真:0577-89887255
项目联系人(询问):温碧霞、郑永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9887322、13757727199
质疑联系人:肖忠文
质疑联系方式:13757727199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中医院监察室
电话:0577-5667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