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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落实“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 ‘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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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按照《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和《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津党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医改办发〔2017〕1号)要求,至2017年8月31日为过渡期,请相关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做好准备工作。2017年9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

8月1日起,请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招标系统”作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否则不得参与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过渡期结束后,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关闭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内“经营企业”选择“经营企业(药品调拨)”的功能。请相关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在过渡期内对招标采购部分的中标药品或挂网采购部分的议价成功药品,及时选择、调整和确认配送关系,避免影响药品网上采购工作。

各区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两票制”工作顺利推行。 

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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