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立医院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实施,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进口药品总代理商参加。
一、采购人
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自愿参加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申报人
本次集中采购只接受国内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进口药品总代理商的申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须以生产企业为单位分别申报。
三、采购平台
依托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网址: http://www.sxsyxcg.com),相关信息均通过采购平台在网上发布。
四、申报产品的时间与范围
(一)采购平台2019年5月19日公示后,现列入第二批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药品(目录详见附件2),7月12日起进行产品申报。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尚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包括备选药品目录),且不属于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招标采购目录内的可参加本次申报。7月12日起可进行企业信息填报,产品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1. 《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目录》(2018年版)内的药品;
2. 儿童用药(药品名称中包含小儿(儿童)或说明书只有儿童用法用量的或列入《指南》和《临床路径》中的儿科用药);
3. 本省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
4. 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采购金额占比排序在80%以外的药品;
5、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血液制品。
五、申报方法
(一)已经办理过我省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的申报人不再进行现场报名,直接登陆采购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尚未办理我省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丢失的申报人,需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方可进行申报。
(三)曾以集团公司名义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其所属生产企业须重新进行现场报名并分别办理CA数字证书。
六、现场报名
(一)时间: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26日
上午9时至11时30分
下午13时30分至17时(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三)需携带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国内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药品注册批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需提交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格式文件详见附件4)。
七、注意事项
(一)法人授权的申报代表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一个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作为申报代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单独委托申报代表,也可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申报代表。共同委托申报代表时还需提交集团公司出具的股份关系证明材料(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3、一个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或一个集团公司所属多个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二)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系统”功能测试
为保证网上申报顺利进行,2019年7月8日至10日对省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基础库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5)。望各申报人积极响应,按时参加测试。测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咨询答疑”版块留言或通过电话反馈。未参加测试、操作失误等导致企业或产品信息无法申报的责任自负。
八、工作机构
(一)名 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受理大厅: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三)邮 编:710061
(四)联系电话:029-88661243、029-88661244、029-88661281
九、监督机构
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对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8号楼
监督电话:029-63913237
附件1:陕西省公立医院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须知
附件2:空标和补充目录表
附件3:采购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文件
附件5: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系统操作手册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