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机构:
为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时掌握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药,根据《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精神,我委建立了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信息监测评价制度,现将2016年一季度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监测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信息报送情况(详见附件1)
省直医疗机构共有11家报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信息,数据有效率100%。各设区市合计报送295家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信息,由于部分医疗机构统计口径不统一导致报送的数据存在明显逻辑错误以及信息系统不完善导致报送的数据存在不完整等情况,数据有效率91.19%。去除信息无效医疗机构后共有269家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信息,包括52家三级公立医院和217家二级公立医院。
二、信息分析评价
(已下发给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及省直医疗机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信息监测评价制度,督促辖区内公立医院及时准确上报药品采购使用信息并做好定期通报分析工作,对基本药物、非治疗性辅助用药使用情况等进行重点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干预处理,有效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提高动态监管能力,定期公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信息,并及时做好网上交易数据汇总和监测分析工作,适时预警,定期通报。
(三)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本机构药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制定超常预警制度,定期分析通报医务人员不合理用药情况,形成科学用药观念,引导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附件:1.各设区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信息报送情况一览表
2.2016年一季度省直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分析表
3.2016年一季度市县三级公立医院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分析表
4.2016年一季度市县二级公立医院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分析表
5.2016年一季度省直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前三十位品种一览表
6.2016年一季度市县三级公立医院采购药品前三十位品种一览表
7.2016年一季度市县二级公立医院采购药品前三十位品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