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考核标准》要求,省采购出让中心对集中采购订单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挂网公告冻结未及时按要求完成药品配送工作相关企业的配送资格,并通报相关州(市)卫健委。
现根据昆明市、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迪庆州医疗保障局的处理意见,恢复下列企业的配送资格。具体明细如下:
| 序号 | 州市 | 配送企业 | 县市区 |
| 1 | 昆明市 | 国药控股云南有限公司 | 呈贡县 |
| 2 | 丽江市 | 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
| 3 | 丽江市 | 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 古城区 |
| 4 | 丽江市 | 云南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
| 5 | 迪庆州 | 迪庆科创医药有限公司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
希望上述配送企业珍惜企业信誉,认真履行合同,保障所承担配送任务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