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现对《关于公布2015年广西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第三批)并开展审核报价工作的通知》进行补充说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目录
(一)将低价药品清单中涉及原发改委定价文件按照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制定价格的药品(日治疗费用不符合低价药标准),以及属于第一、二批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但未提交、申报和报价的产品纳入2015年广西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第三批)。
(二)需要增加的药品目录,中心将依据企业在药品申报系统中维护的信息在最终公布的目录中增加,无需企业另外书面申请增加药品目录。
二、企业资质及产品信息维护补充说明
药品申报系统内只保存但未提交的企业及产品信息可进行修改;已提交企业及产品信息的不能在系统内自行修改,如需修改有关信息,请在面对面资质审核时告知审核人员核实后修改(按《关于公布2015年广西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第三批)并开展审核报价工作的通知》附件8的要求递交资料审核并修改,不需要另外单独准备修改信息的资料)。
三、其他说明
(一)资料册封面、信息汇总表等模板在采购文件的附件6内,生产商可在平台药品申报系统下载采购文件。
(二)申报药品信息汇总表中,“材质”、“产品特征”项按药品申报系统相关内容填写,“竞价分组”项无需填写。
(三)直接挂网采购不限转换比包装,正在生产的所有转换比包装均可参加。
(四)属于低价药目录和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化合物专利期内药品除外),不管原来是否参与,本次均不接收报名和审核。
(五)企业已更名的,提供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记录”栏必须显示更名信息。如果同时是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企业,但未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请按《关于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撤标、调价、变更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链接地址:http://www.gxyxzb.gov.cn/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871)通知要求递交资料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办理变更。
(六)一个企业只能委托一个被授权人(不是药品申报系统内填写的被授权人,以递交的授权书为准),该被授权人负责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包括招标采购、直接挂网采购、谈判采购)活动的相关工作,整个采购周期内均可申请变更被授权人。申请变更被授权人的,请按《关于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撤标、调价、变更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链接地址:http://www.gxyxzb.gov.cn/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871)通知要求递交资料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办理变更。
(七)凡拟参与第三批直接挂网采购的药品均需按《关于公布2015年广西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第三批)并开展审核报价工作的通知》附件8的要求递交材料审核。
(八)操作流程
网上维护保存并提交企业和产品信息→递交资料面对面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产品递交补充资料→审核通过的产品完成网上申报→信息确认→报价。
第一、二批直接挂网目录内的药品原已申报未确认的,此次可重新申报并进行下一流程;原未申报的,按以上流程顺序从已完成的流程开始进行下一流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