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5号)、《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和《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药品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详见附件)予以暂停挂网处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5月14日17:00
二、申(投)诉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会员中心-申投诉管理-企业申诉”模块反馈(“标题”统一填写为“关于公示暂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的申诉(20240510)”),申(投)诉证明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