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江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等有关要求,拟对我区2026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进行选用与采购,具体如下:
01选用范围和品种
《江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疫苗。
02选用原则
1.科学评估、集体决策,全程监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中心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并挂网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中进行选用。
3.本次选用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免疫效果、价格、产品质量等。
4.选用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选用周期中增补纳入江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的疫苗品种,疫苗具有唯一性的,可组织召开选用会议;疫苗非唯一性的,列入下一年的选用目录,周期内不召开选用会议。突发事件需要应急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实行“一事一议”的原则,立即组织召开选用会议。
03参加选用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商需提供资料
1.资质备案材料。疫苗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委托冷链物流配送企业资质材料及各环节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疫苗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承诺书及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3.疫苗说明书,体现产品优势、产品质量等纸质资料。
4.廉洁承诺书。
5.每种疫苗需提交一张选用申报表。(附件2)
凡有意愿申请在我区使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向东乡区疾控中心提供的所有上述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评审资格。
04选用程序
1.有意向参与的企业,请于2026年1月16日17:30前提交企业产品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区疾控中心对疫苗生产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完整的,取消参加疫苗选用的资格。
3.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东乡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专家库中临时抽取人员组成当年度疫苗采购选用小组,由小组成员投票确定入选疫苗。疫苗选用过程由区纪委监察委派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人员全程监督。
05资料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资料提交地点:东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政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金峰街道舒同东路96号;
联系人:周域 ;
联系电话:0794-423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