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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做好妇儿专科和罕见病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

发布时间: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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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做好妇儿专科和罕见病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8日 所属项目: 内蒙古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项目

各旗县区卫计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医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满足妇儿专科、罕见病患者基本用药需求,加强医疗机构妇儿专科、罕见病用药配备使用工作,畅通药品集中采购渠道,提高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对于妇儿专科、罕见病用药未纳入自治区医药采购系统或新上市药品可进行药品备案采购申报工作,鼓励和优先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备案采购,我办对该类药品备案采购工作开展绿色通道,即报即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时间
   属于妇儿专科、罕见病的药品备案采购,只要报备材料准备齐全,医疗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均可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随时提交报备材料。
   二、报备地点
   地点: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昆区乌兰道18号包头市卫计委副楼219室)。
   联系电话:0472-2173023
   三、报备要求
   (一)药品备案采购报备流程、报备材料和具体要求可查看《包头市药采办关于开展药品备案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包药采办发〔2017〕5号)文件规定。
   (二)备案采购填报的药品必须是按照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功能主治”项中明确指出为妇(产)科、儿科专科和临床罕见病用药的药品。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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