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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维护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采购联盟4+7城市药品

发布时间: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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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维护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的通知
信息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6日 所属项目: 2018年采购联盟4+7城市集中采购标,2019年...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经营(配送)企业:

根据《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新医保【2019】121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已开启相关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功能。请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尽快登陆“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开始维护并确认药品配送关系。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与经营(配送)企业在此通知发布后5日内完成对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的确定。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购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在医疗机构未签订合同的前提下,如需解除,双方可在系统内申请并确认,自行变更。

系统操作流程与现有功能一致,操作帮助请在平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查看。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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