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供应商:
2009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专家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经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专家评审的成交候选品种挂网公示。请登陆原注册地址http://59.41.140.163:1066/gzjq/09yp/gys/index.asp,选择“结果”--“候选品种”查看,公示时间为2009年6月12日-2009年6月18日,供应商对此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按异议表格式(见附件一)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将相关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可先传真,后递交原件,逾期恕不受理。敬请各供应商留意!
1、本次公示内容为成交候选品种,并非最终成交结果。
2、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相同生产企业、通用名、剂型、规格,不同包装者,仅允许最小包装的产品报价,入围后其余包装供货价按差比原则计算执行。大输液捆绑品种仅对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报价,入围后其余装量供货价按扣率统一原则计算执行。”候选品种的大包装和捆绑品种的差比价同时公示,其中《成交候选品种》中的备注:“高于基准价 ”,是指经差比价换算后的价格高于医院的基准购入价,必须降价至基准购入价才可进入交易。请供应商重新提供纸制报价表。
3、以上公示的产品,根据本次集中采购文件规定和评审专家委员会的决定,如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得成交:
(1)同通用名、同剂型、同含量规格的品种中,按最小剂量单位换算,低质量层次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高质量层次的产品。
(2)成交候选品种的价格不得高于政府定价(省级物价以广东省为代表)。高于政府定价的产品见备注:“高于限价”。请供应商重新递交纸制报价表,否则不得中选。
(3)对同厂家的产品,低含量规格报价不得高于高含量规格。
(4)所有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医疗机构的基准购入价。
请供应商于2009年6月18日前重新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或物价澄清文件,所有需要纸质报价的品种,价格不得高于建议价,高于建议价的品种取消中选资格,且必须有红章或法人授权人签名。异议和报价文件递交至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小姐、邓小姐
联系电话:020 22268985、22268922
传真:020-22268900
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大厦2501室
附件一:2009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评审结果异议表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