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函》,现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4月28日起,医疗机构可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采购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药品,采购量纳入医疗机构年度任务量。
二、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选生产企业可自主选定不超过3家(含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请企业于4月22日至27日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三、鼓励非中选药品自愿调价。鼓励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未选择供应云南的中选企业,以中选价格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申请挂网。具体调整方案另行通知。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