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启动实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2号)文件要求,为保障我市旗县区级公立医院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经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呼和浩特地区旗县区级公立医院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 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在呼和浩特地区设有仓储,仓储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三)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2015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17时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806室
联系人:包雪峰
联系电话:0471—4608231
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